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 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95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丽水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拟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计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52.6316万股~105.26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1.1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六)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5元/股(含)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3年12月7日的数据。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414,261,322.99元、净资产为2,082,342,678.84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指标的比例为4.14%、4.8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10,000万元为上限金额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3.75%,流动负债278,664,145.19元,非流动负债53,254,498.96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拟用于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了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共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戴岚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2.1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问询,表明其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丽水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8.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2,830,452.00元(税款人民币5,569,827.12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毕得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
上述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戴岚女士代表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1月28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事项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有利于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因此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1月2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有利于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因此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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