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08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梳理并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转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
本次拟修订的各项制度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及相关制度全文。
以上第3.1-3.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08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各类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雪,2005年0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0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德,2016年0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0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各类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2023年03月14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2023年11月08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2年持平;如2023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19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如下:
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导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的,其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0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0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 徐鸿皓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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