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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5人,代表股份679,684,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9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643,700,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983,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7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983,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983,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7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79,62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5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9%;反对57,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8%;弃权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9,188,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495,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88,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27%;反对495,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3%;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9,189,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494,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89,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0%;反对494,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679,516,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6,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8%;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79,5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1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8,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4%;反对1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644,257,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78%;反对35,426,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1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2%;反对35,426,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波、吴任桓

  3、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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