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所持的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松有限”)10%股权被司法冻结。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茂松有限100%的出资额,通过茂松有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8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2%。茂松有限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 本次茂松有限被冻结的10%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38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一、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湘01执异178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的控股股东茂松有限10%股权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止。
二、本次司法冻结涉及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帝公司”)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约定如星帝公司在2013年3月底之前使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X客户和Y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或被列入X客户和Y客户配套供应商名单的条件下,其有权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购买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2%的股权,以及无偿获得凌云剑先生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2%的股权,共计4%股权。鉴于星帝公司未能达成服务合同中相关约定义务,双方未开展任何支付购买股权款项或签署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文件等行为。
2021年9月星帝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就该服务合同争议提起仲裁(以下简称“前案”)。2023年6月仲裁庭作出前案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前案中星帝公司所有仲裁请求均被仲裁庭驳回。
2023年8月星帝公司就该服务合同争议再次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以下简称“本案”),并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凌云剑先生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含凌云剑先生持有的茂松有限100%股权。经凌云剑先生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超额保全异议,2023年12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出具了《执行裁定书》,依法支持了凌云剑先生的异议请求并保留对凌云剑先生持有的茂松有限10%股权冻结。目前本案尚未安排具体开庭日期。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基于前案中星帝公司所有仲裁请求均已被仲裁庭驳回,且其服务合同约定条件确未实现,提起的仲裁请求所据与事实不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正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包括申请调查取证、提起反申请等方式,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茂松有限100%的出资额,通过茂松有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8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2%。茂松有限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3、本次茂松有限被冻结的10%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38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目前本案尚未安排具体开庭日期,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信息来源及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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