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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12月8日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如下:

  1、调整及新设部门

  (1)新设“科技运营部”,并将“基础平台部落”“科技运营部落”职能纳入“科技运营部”;

  (2)新设“金融市场部”,并将“投资部”“债券部落”“票据部落”“FICC部落”“机构业务部落”职能纳入“金融市场部”;

  (3)“公司业务部落”职能纳入“投资银行部”;

  (4)新设“司库部”及“战略投资部”。

  2、更名部门

  (1)“财富部落”更名为“财富客户部”;

  (2)“资管部落”更名为“资产管理部”;

  (3)“乡村振兴部落”更名为“乡村振兴部”。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2023年12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包括:《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议事规则》《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周一)15:00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天健”);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过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比上年事务所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减少36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拟聘请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天健事务所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第2-4项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8日(周一)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万丽  王宁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电子邮箱:IR@chinalin.com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5

  2、投票简称:华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5;股票简称:华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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