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758.3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270.51万元,共计人民币4,028.87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5,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92,669,811.32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于2023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5,535,288.7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964,711.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8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758.36万元,拟置换金额3,75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为270.51万元(不含税),本次一并置换。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028.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已签署《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募集说明书》的安排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4,028.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758.3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70.51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3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泰坦股份第九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泰坦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民生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5,500,000.00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5,535,288.75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964,711.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3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9,550.00万元,使用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10月31日,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83.02(不含税)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266.98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0.51万元(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758.36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后续公司将进行置换。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承诺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1、2、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为特别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至6为普通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及传真应在2023年12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6、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授权委托书后附。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6
2、投票简称:泰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同意提名王亚晋先生、赵拓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审核,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亚晋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5年6月任公司计量室科员;2005年7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搬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1年12月至今担任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亚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泰坦公司0.12%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亚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赵拓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3月至今任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泰坦公司0.06%的股份,与公司股东赵略先生(直接及间接持股5%以上)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1、 同意提名陈宥融先生、潘晓霄女士、吕志新先生、屈红民先生、陈江荣先生、车达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2、 同意提名余飞涛女士、冯根尧先生、吉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其中吉瑞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名独立董事均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上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所有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一: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宥融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绍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2001年5月至2009年1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国际贸易事业部部长;2009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宥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泰坦公司2.13%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陈其新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宥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潘晓霄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11月至1997年9月任职新昌县粮食总公司;1998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新昌县彩淳建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8年3月任职公司总经办项目主管,2009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行政管理部副主任,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3月任至今浙江东夏纺机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晓霄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泰坦公司0.0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晓霄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吕志新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6月至1993年7月任新昌县金属制品厂营销经理;1993年8月至1998年7月任泰坦纺机总厂营销经理;1998年8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营销总监;2009年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志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泰坦公司0.98%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吕志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屈红民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4年7月至2011年3月任苏拉/欧瑞康(中国)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工程师、纺织工艺工程师;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瑞士立达集团应用工艺师;2013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卓朗集团产品经理、全球产品管理负责人;2022年10月至今任乐擎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屈红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屈红民先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江荣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资格。2000年至2016年担任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7年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内审部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江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泰坦公司0.15%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江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车达明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任新昌县金属制品厂员工;1993年8月至1998年7月任泰坦纺机总厂保卫科长;1998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公司后勤部主任、保卫科长;2011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董事、后勤部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车达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泰坦公司0.23%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车达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二: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飞涛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并先后获得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浙江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有限合伙人、律师。余飞涛女士具有丰富的公司、证券法律服务从业经验。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飞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飞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冯根尧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教授。1986年7月至2001年3月任陕西工学院讲师、副教授;2001年至2003年7月任陕西理工学院教授及管理工程系副主任;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2004年8月至2014年4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科研处副处长;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科学技术处副处长;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元培学院副院长。2019年5月至今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根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根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吉瑞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9年1月至2023年9月任书香门地(上海)美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书香门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飞潮(上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吉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到2025年6月。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承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308,880,000.00元(含包销部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5,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92,669,811.32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于2023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5,535,288.7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964,711.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8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超过拟投入募集金额系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项目所致。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3,758.36万元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公司将予以置换。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设情况等,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为明确区分两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对于两次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等做了具体的划分。考虑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31日到账,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相对放缓,对土建及设备购置、安装的先后实施顺序进度存在一定影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目前的实施进度,经过审慎评估,将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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