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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公司对《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和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3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 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提案1项、5-8项和10项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2-4项和9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10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送达)。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410100

  联系人:刘曾辉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68

  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五)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18

  2、 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12月2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我们同意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及《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十九) 审核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十) 审核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工作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 《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及《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同意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3)。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增多,受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拟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4、交易额度: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5%。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增多,受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拓宽现有资金投资渠道,优化资金布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始终以降低价格、汇率、利率等波动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规避汇率波动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进行分级管理。

  4、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已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执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时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内部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我们同意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用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6、《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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