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彬,2009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选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实际情况,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选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翁高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实际情况,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实际情况,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简历
翁高峰女士: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综合采购部科长、副经理、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监。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利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选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9:3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董秘办(办公楼7012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星驰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联系传真:0574-8759757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邮政编码:315034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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