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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向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21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公司及子公司、台湾分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2、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Foster Chiang回避表决,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24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与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次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和《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月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的情况,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对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进行确定和调整,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提请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业务往来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信可分多次申请;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7.01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2 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3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4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5 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7.01项至7.0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第7.05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上述内部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向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2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24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意《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向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210万元,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租赁、提供制造服务、销售产品等。

  关联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Foster Chiang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台湾分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TPK集团含TPK Holding Co.,Ltd. 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TPK Universal Solutions Limited、长鸿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宝宸(厦门)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京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京嘉(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宸鸿电子材料(厦门)有限公司、全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等。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TPK集团(指TPK Holding Co.,Ltd. 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TPK Holding Co.,Ltd

  董事长:江朝瑞

  实收资本额:台币4,066,637,590元

  地址:台北市內湖区民权东路六段13之18号

  主营业务:触控感应器、触控模组、触控荧幕、ITO玻璃及保护玻璃相关产品之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3年9月30日,TPK Holding Co.,Ltd.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显示:总资产新台币95,812,594千元、净资产新台币38,804,076千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新台币51,606,110千元、净利润新台币201,221千元。

  2、睦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志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新台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及租赁

  住所: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三段141号11楼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新台币1,279,346千元、净资产新台币20,242千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新台币2,060千元、净利润新台币-34,379千元。

  3、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销售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坂尚路187号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33,774,757.81美元、净资产11,453,093.74美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33,725,196.64美元、净利润-2,324,666.70美元。

  4、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峰

  注册资本:1,542.85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14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七路996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A座11层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智能设备、物联网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及销售;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通讯设备安装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办公耗材、网络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除外);自主借阅设备软硬件的研发;图书销售;图书租赁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35,706,638.23元、净资产6,341,570.01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6,319,228.93元、净利润-8,968,849.79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提供制造服务、租赁办公及仓储场所、销售产品等,交易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内,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基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的,具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4年生产经营需要,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商宸展”)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萨摩亚商宸展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本次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与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将为下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注:汇率按2023年9月30日美元/人民币汇率7.1798进行换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Inc.)具体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2、注册地址:Portcullis TrustNet Charnbers,P.O.Box 1225,Apia,Sarnoa

  3、法定代表人:孙大明

  4、实收资本: 2,800,000美元

  5、主营业务:投资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萨摩亚商宸展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萨摩亚商宸展台湾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新台币元

  

  8、萨摩亚商宸展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公司2024年度拟为萨摩亚商宸展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被担保方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4、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前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绝对控制权。被担保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均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其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其他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产生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等:为有效降低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该业务也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新台币、欧元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降低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衍生品交易品种。

  4、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5、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6、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该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率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围绕公司业务进行,整体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因此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月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的情况,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对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进行确定和调整,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提请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业务往来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信可分多次申请;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制度的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制度的基本情况

  

  上述第1项至第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第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上述内部制度。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等其他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6: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于2023年12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88)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别说明:

  1、提案1.00至3.00、4.01、4.02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提案4.03、4.0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3年12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徐可欣、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2月26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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