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2023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出售所持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此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英飞拓: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2023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100)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2023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2023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2)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2023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9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2023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2023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100)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2023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9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或“交易标的”)增资92,425.81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拟将英飞拓系统81%股权转让给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比扬”),并拟与杭州比扬等签署《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财务资助、担保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暨对其进行附条件生效的债转股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英飞拓系统81%股权,在模拟债转股前提下,以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的评估值为依据,挂牌底价定为20,996.00万元;为优化英飞拓系统资本结构以促进出售英飞拓系统81%股权交易执行,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英飞拓系统增资92,425.81万元,债转股增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交易对方摘牌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英飞拓系统81%股权于2023年11月20日-21日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根据竞价结果,交易对方确定为杭州比扬,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996.00万元。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英飞拓系统增资92,425.81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拟将英飞拓系统81%股权转让给杭州比扬,并拟与杭州比扬等签署《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执行与本次债转股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办理债转股增资及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备案等所有手续,以及其他与本次债转股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比扬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D3Q3KF3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5幢960室
法定代表人:吴珠智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杭州比扬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杭州比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比扬财务状况
杭州比扬成立时间较短,尚无相关财务数据。截至目前,吴珠智先生持有杭州比扬60%股权,叶剑先生持有20%股权,北京启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英飞拓系统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94469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法定代表人:叶剑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除专控),音视频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00%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杭州比扬持有81%股权。
英飞拓系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英飞拓系统(合并层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8月、2022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旭泰财审字[2023]321号),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英飞拓系统最近一期的数据为模拟债转股增资后的数据。
(三)权属状况说明
英飞拓所持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拟通过优化英飞拓系统资本结构,以促进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执行,即公司拟将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对英飞拓系统的借款本息92,425.81万元均转为对其的出资。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公司向英飞拓系统新增借款余额4,600万元,收购方同意代英飞拓系统向公司归还该笔借款本息。公司在收购方提供经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后,同意收购方在2024年12月31日或英飞拓系统81%股权全部过户至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全额向公司归还该笔4,600万元借款本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75万元,此外,为保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本次交易完成时公司的前述担保责任无法解除,为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飞拓系统的平稳过渡,公司同意收购方在提供经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后,继续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直至各担保义务到期或收购方能够提供合适担保或2024年6月30日(以孰早者为准)。收购方及英飞拓系统同意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确保截至交割日公司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6,475万元。
上述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况最终以交割完成时的金额为准。
公司不存在委托英飞拓系统理财的情况。
(五)估值情况
根据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3)第1146号),在模拟债转股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英飞拓系统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5,911.28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交易标的定价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公司承担部分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至交割日英飞拓系统的损益,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竞价决定最终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杭州比扬、英飞拓系统等签署《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售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主体:吴珠智、叶剑、北京启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案
1.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其截至2023年8月31日对目标公司享有的924,258,066.85元债权向目标公司增资(“债转股”),认缴目标公司924,258,066.85元新增注册资本。债转股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44,258,066.85元。
2.根据深亿通评报字(2023)第1146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在完成债转股的前提下(即视同债转股交易已经完成的基础上),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5,911.28万元。收购方同意在目标公司完成债转股后,以20,996.00万元(“收购对价”)收购目标公司81%股权(对应债转股完成后目标公司845,849,034.15元的注册资本,下称“标的股权”)。
3.付款安排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收购方将按如下约定路径及条件分期支付最终收购对价:
(1)收购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次一工作日11点前且不晚于2023年12月27日,将收购对价的百分之三十(“首期对价”)扣除保证金10,500,000.00元后即52,488,000.00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收购方应在首期对价支付后三个工作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29日,将收购对价的百分之二十一(“二期对价”)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不晚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收购对价的百分之四十九及该等款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款项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照一年内(含一年)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下同)(“三期对价”)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交易实施
各方同意,收购对价的支付先决条件如下: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收购的中国法律、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本次收购取得目标公司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公司及第三方的批准(如需);
3.公司及目标公司已完成本协议所述的债转股交易(以完成债转股协议签署为准);
4.公司、收购方及其他相关方已就收购方、收购方指定的第三方履行二期对价、三期对价的支付等相关义务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三)过渡期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8月31日起至本次收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本次收购完成日”或“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公司应当促成目标公司及拟并购资产按照以往惯例继续经营现有业务。
3.各方确认,目标公司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部分按19%:81%的比例由公司和收购方享有或承担。即公司无需因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而相应调整交易价格。
(四)组织机构
1.本次收购完成后由公司与收购方组成目标公司股东会作为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并及时修订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确保目标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范围、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与现行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且收购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前不得再次修改公司章程(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2.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由收购方提名。各方同意将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就收购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
3.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4.目标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均由收购方提名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五)主要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2023年9月1日,公司与目标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已向目标公司提供了5,600万元贷款(“新增贷款”,目标公司已于2023年9月13日归还了1,000万元贷款,剩余贷款本金4,600万元,贷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年利率为4.5%)。收购方向公司承诺,其将承担本协议上述4,600万元贷款本息,并由收购方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收购方还款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或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贷款利率为4.5%。
2.公司同意,目标公司在其合并报表内:(A)银行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475万元;(B)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不包括公司对目标公司享有的用以债转股的债权);为避免疑义,该负债余额不包括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借款或其他支付。公司维持对目标公司6,475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至到期日且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3.吴珠智、叶剑及启鸿投资将合计持有的收购方100%股权质押给公司用于为收购方履行如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A、收购方向公司未支付剩余收购对价本息;B、收购方承接的公司向目标公司4,600万元借款本息;C、为公司为目标公司6,475万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4.收购方承诺,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收购方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后,收购方应质押73.09%目标公司股权用于为收购方履行如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A、收购方向公司未支付剩余收购对价本息;B、收购方承接的公司向目标公司4,600万元借款本息;C、为公司为目标公司6,475万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各方应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收购方名下后7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各方应予以全权配合。
5.收购方进一步承诺:收购方应不晚于2024年3月31日,将三期对价中的2,509.71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主要的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另一方(“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守约方有权要求且违约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需),并继续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其他义务的履行应不受影响。
2.各方一致同意,如收购方未能如期支付二期对价,公司有权要求收购方无条件配合将已过户至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但未付款的目标公司56.7%(即81%*70%的部分)股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无偿转回给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时交还公司章照、银行印鉴等物品。
3.各方一致同意,若收购方未能在首期对价支付后且不晚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三期对价中的2,509.71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的,公司有权要求收购方无条件配合将已过户至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尚未付款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回给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及收购方另外转让部分目标公司股权确保公司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不低于67%(转让股份的作价及付款方式另行商议,但收购方承诺先行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同时交还公司章照、银行印鉴等物品。各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要求后7日内配合完成上述股权转回/转让和印鉴交付事宜。
4.各方一致同意,若收购方已如约履行2,509.71万元的支付义务而未能如期支付剩余三期对价的,公司有权要求收购方无条件配合将已过户至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尚未付款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回给公司。同时收购方和公司按照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目标公司的治理安排。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已就本次收购履行完毕所有必要的审议、审批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如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公司已就本次收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管理部门的核准、批准(如需)。
(八)终止
在发生下述情形时,本协议应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若一方在本协议及/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发生重大违约,可能导致本协议及交易文件的目的无法实现或其他方遭受重大损失,且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的要求改正或补救的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对违约做出改正或补救,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股权转让收入资金将用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筹划出售标的资产对公司未来利润影响不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本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9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81%股权给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比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财务资助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拟债转股金额,公司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的余额为4,600万元(以交割完成时的金额为准),借款利率为4.5%。经与杭州比扬协商,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杭州比扬将代英飞拓系统向公司归还前述4,600万元借款本息,还款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或英飞拓系统81%股权全部过户至杭州比扬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拟将英飞拓系统81%股权(债转股后)以人民币20,99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拟将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公司对英飞拓系统的债权92,425.81万元以债转股方式对英飞拓系统进行增资。此外,为维持英飞拓系统的正常经营,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公司仍向英飞拓系统新增借款余额4,600万元。
考虑到英飞拓系统目前的资金状况较差,无法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向公司归还该笔借款本息。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权益,经与杭州比扬协商,杭州比扬将代英飞拓系统向公司归还前述4,600万元借款本息,还款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或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杭州比扬股东吴珠智、叶剑对杭州比扬的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被动形成对收购方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英飞拓系统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94469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法定代表人:叶剑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除专控),音视频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00%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杭州比扬持有81%股权。
英飞拓系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英飞拓系统(合并层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8月、2022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旭泰财审字[2023]321号),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英飞拓系统最近一期的数据为模拟债转股增资后的数据。
(二)杭州比扬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D3Q3KF3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5幢960室
法定代表人:吴珠智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与杭州比扬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杭州比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比扬财务状况:杭州比扬成立时间较短,尚无相关财务数据。截至目前,吴珠智先生持有杭州比扬60%股权,叶剑先生持有20%股权,北京启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三、财务资助情况
1.1.财务资助对象(本次交易前):英飞拓系统;
1.2.财务资助对象(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比扬;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余额4,600万元(以交割完成时的金额为准);
3.财务资助利率:4.5%;
4.资金用途:日常运营;
5.还款安排及期限:资助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或英飞拓系统81%股权全部过户至杭州比扬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
根据《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杭州比扬将承担上述4,600万元贷款本息,并由杭州比扬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杭州比扬的股东吴珠智、叶剑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6.资金来源说明:英飞拓系统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相关安排
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81%股权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还款安排及期限,并约定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此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出售所持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此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8%。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10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81%股权给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比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75万元,此外,为保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杭州比扬及英飞拓系统同意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确保截至交割日公司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6,475万元。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52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2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英飞拓系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公司已从英飞拓系统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至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调剂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至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1,20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英飞拓: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英飞拓: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英飞拓: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拟将英飞拓系统81%股权(债转股后)以人民币20,99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比扬。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75万元,此外,为保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英飞拓系统81%股权交割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延续,本次对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一)英飞拓系统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94469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法定代表人:叶剑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除专控),音视频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00%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杭州比扬持有81%股权。
英飞拓系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英飞拓系统(合并层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8月、2022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旭泰财审字[2023]321号),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英飞拓系统最近一期的数据为模拟债转股增资后的数据。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75万元,此外,为保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本次交易完成时公司的前述担保责任无法解除,为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飞拓系统的平稳过渡,公司同意收购方在提供经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后,继续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直至各担保义务到期或收购方能够提供合适担保或2024年6月30日(以孰早者为准)。收购方及英飞拓系统同意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确保截至交割日公司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6,475万元。
上述担保情况最终以交割完成时的金额为准。
英飞拓系统81%股权交割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延续,本次对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吴珠智、叶剑将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为杭州比扬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履行为公司为英飞拓系统6,475万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9,052万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87.17%。除对英飞拓系统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珠智、叶剑之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10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再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9年3月4日完成购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1,96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成交总金额127,856,800.00元,成交均价4.0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2019年3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930,000股,尚持有公司股份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9%。
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自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2年1月31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3年1月31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1月31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4年1月31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的9:00~17:00;
6.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1811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3年12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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