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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拟与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终止公司与TOKA之间为避免同业竞争于2013年8月签署的《市场分割协议》和2016年8月签署的《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

  ●由于TOKA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3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其中关联股东TOKA将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已经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本次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事项,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在充分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业务资源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实现条件,积极寻求海外市场商机,提升经济业务的国际化水平。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终止协议后,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公司研发的产品和提供的市场服务不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可能会对市场销售带来不利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市场拓展预期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同业竞争并明确公司与TOKA之间的业务市场区域,保证互相独立经营,在结合历史背景、业务发展特点、油墨行业细分市场差异化等客观条件下,公司与TOKA、杭实集团三方分别于2013年8月签署《市场分割协议》以及2016年8月签署《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TOKA双方同意按照市场区域划分,在各自划定的市场区域范围内从事油墨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1)TOKA市场:亚洲除中国大陆的其他地区、北美地区、欧盟地区;

  (2)公司市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俄罗斯、东欧地区、非洲地区、南美地区;

  (二)公司与TOKA双方均不得且应确保其关联方均不得在对方市场区域内建立、开展、从事与对方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三)公司与TOKA双方对于对方市场区域中签订本协议前已有的固有客户,经对方同意,可以在原有规模下维持固有客户。但TOKA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固有客户,不得保留;

  (四)“原有规模”的具体标准为对单个固有客户2013年的年度交易金额(按美元计价);

  (五)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TOKA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之规则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的任何期限内有效。

  其中,杭实集团不从事油墨产品相关业务,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杭实集团就市场区域划分相关的权利义务,作为协议的第三方其在协议中定位监督协议执行。

  鉴于股东TOKA自2018年起已不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且TOKA已出具单方声明:确认在将来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中,同意仅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且不建议董事会聘任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其对公司的影响力日益减弱;同时近年来由于地缘政治局势动荡和区域市场发展变化,公司与TOKA对现有市场区域划分范围已不再适宜各自业务发展实际状况的需要,为充分尊重自由市场交易原则,经与股东TOKA、杭实集团共同协商,三方一致同意拟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和《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TOKA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TOKA之间的关联交易分别为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T&K TOKA(简称“TOKA”)

  英文名称:T&K TOKA CO.,LTD.

  “TOKA”系于1949年(昭和24年)12月23日依据日本法律在日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株式会社),目前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公司股票代码为4636,股票简称为T&K TOKA),住所为日本国埼玉县入间郡三芳町大字竹间泽283番地1,董事长兼总经理为髙見沢昭裕,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刷用油墨、合成树脂的生产销售。TOKA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为2,122百万日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3月31日,TOKA总资产为67,845百万日元,净资产为49,124百万日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667百万日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7百万日元。

  注:TOKA 2022财年(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关联关系说明:TOKA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和《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原因和背景

  近年来,随着下游国内印刷包装企业海外拓展外迁和业务转移,原国内客户对油墨产品的需求渐次转换成为海外区域的市场需求;同时部分原东欧国家因地缘政治变化纷纷加入成为欧盟成员国等因素,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及市场推广均受到了局部限制,公司有意向进一步打开海外销售区域,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鉴于股东TOKA自2018年起已不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且TOKA已出具单方声明:确认在将来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中,同意仅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且不建议董事会聘任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其对公司的影响力日益减弱;同时近年来由于地缘政治局势动荡和区域市场发展变化,公司与TOKA对现有市场区域划分范围已不再适宜各自业务发展实际状况的需要,为充分尊重自由市场交易原则,经与股东TOKA、杭实集团共同协商,三方一致同意拟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和《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拟签署《<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株式会社T&K TOKA

  法定代表人:髙見沢昭裕

  住所:日本国埼玉县入间郡三芳町大字竹间泽283番地1

  乙方: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克家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

  丙方(见证方):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立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8号7楼

  鉴于:

  TOKA、杭华股份、杭实集团于2013年8月27日签订了《市场分割协议》,并于2016年8月30日签订了《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为充分尊重自由市场交易原则,经TOKA与杭华股份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杭实集团作为见证方共同参与本协议的签署。各方约定如下:

  (一)各方确认,自《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以来,TOKA与杭华股份在履行过程中无纠纷,不存在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提供赔偿或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二)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并解除各方于2013年8月27日签订的《市场分割协议》,以及于2016年8月30日签订的《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立即终止并解除且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于原《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且不享有追索的权利。

  (四)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当事人之间就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发生任何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将异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在上海仲裁,仲裁遵守该会仲裁规则,各方当事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同意仲裁结果为终局的且可执行的。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此外,由股东TOKA单方出具《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株式会社T&K TOKA作为公司股东,确认在将来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构成中,株式会社T&K TOKA同意仅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且不建议董事会聘任任何高级管理人员。

  五、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和《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符合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战略

  坚定响应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市场需求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必然选择,公司立足于持续推进绿色环保型印刷材料和高效印刷服务,全面提升在差异化印刷市场领域的产品覆盖面和竞争力。

  (二)公司行业地位领先

  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发布《中国油墨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1—2025年)》指出,中国油墨工业主要产品配方技术和功效性要求均已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配方工艺接近国际领先水平,产品满足多元化的印刷需求。“低碳、环保、安全、健康”发展理念得到较好地贯彻实施。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水性油墨、UV油墨等环保型油墨产品所占比重进一步扩大,获得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认可的绿色印刷油墨产品已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产品。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油墨产品及印刷解决方案服务商,重点产品已覆盖国内市场的主要节能环保型油墨品种,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在同行业前列,根据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对油墨行业四十余家重点企业的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度1—6月公司全部油墨产品的销售收入在重点企业中排名第二;尤其是UV油墨的产量在重点企业同类产品中排名第一,持续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

  (三)产品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长期致力于自主研发创新,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可以同时提供UV油墨、胶印油墨、液体油墨和数码喷印油墨及功能性材料类等多种类型、不同印刷技术领域的综合性印刷材料及解决方案服务商。具备对各类印刷油墨产品的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和改进能力,通过不断丰富产品线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重点产品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均处于国内行业的领先水平,特别是UV油墨具有瞬间固化、无VOCs排放等优良的节能环保特性,成为了市场上成长最快、最具发展潜力的环保型油墨品种之一,公司UV油墨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持续保持业内首位并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近年来,公司先后推出符合欧盟REACH法规、美国TSCA、中国环境标志“十环认证”等标准要求的新产品,如公司LED-UV BIOMASS和Montageα系列新品在基于美国BETA实验室检测认证的基础上,进而获准通过使用美国农业部生物优先计划特定许可的USDA生物基产品认证标志,其中LED-UV BIOMASS系列认证生物基含量为26%,Montageα系列认证生物基含量达到30%以上。表明产品中所使用的部分原料利用了可再生的生物基材料,可减少对不可再生石油基化学品的需求,有助于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国际社会上对气候环境、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的要求非常高,公司通过积极践行包括低碳减排等一系列的措施并提供高端绿色环保型的印刷材料产品,积极拥抱全球化市场,打造具有强竞争优势的中国制造业。

  (四)营销网络布局持续优化

  公司拥有的“杭华”品牌是全国油墨行业颇具影响力的品牌,并在行业内树立起高技术、高品质、优服务的市场形象。经过多年建设,公司已经在国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除拥有一大批具备品牌忠诚度的合作伙伴以外,通过下属控股的广州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杭华”)、汕头市光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光彩”)、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苏州分公司三家分公司等布局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销售服务网络,基本覆盖目前国内最为发达的印刷市场。特别在华南市场公司已设有广州杭华、汕头光彩两家子公司,其市场辐射范围距离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相对较近,对于公司而言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区域、“一带一路”沿线的市场商机则更具现实意义。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开展外贸销售,现有一级部门国际部统一负责制定海外销售策略,并持续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运作,逐步与国际包装印刷设备主流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业务拓展的渠道协同,积累了有效的业务经验和共享资源,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尝试海外建设生产型、服务型基地深入开拓海外销售市场。公司现有营收主要来自国内市场,境外业务总体占比较小,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公司实现境外收入分别为:3,483.67万元人民币、4,262.38万元人民币、4,033.39万元人民币,公司外销业务整体保持相对稳健向好的发展态势。

  此外,股东TOKA作为公司长期以来稳定的投资者,通过分享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成果获得了投资国内市场而带来的良好回报,终止协议后股东TOKA进入中国市场的动机较小。在面对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TOKA重新建立网络渠道需付诸较长的时间和市场代价;同时公司深耕国内市场几十年,无论在原材料渠道和成本优势上,还是对客户需求的把握和服务响应上均处于有利优势,股东TOKA进入中国市场缺少有效条件支持亦不能对国内市场进行直接替代。

  油墨行业市场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集中度较低。公司以立足、确保国内市场优先的同时,将以此为契机在充分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现有的业务资源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实现条件,积极寻求海外市场商机,进一步挖掘潜在市场发展机遇,提升经济业务的国际化水平。本次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和《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和《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的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和《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公司研发的产品和提供的市场服务不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可能会对市场销售带来不利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市场拓展预期的风险。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分别经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其中关联股东TOKA将回避表决。同时,本次事项已经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人遵循平等自愿和市场化交易原则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各方本着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化交易的原则基础,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人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基础,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拟与TOKA、杭实集团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六)《株式会社T&K TOKA声明函》;

  (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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