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整体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大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北京大华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同时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寅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董事长丁国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苏中一先生(主任委员)、朱光忠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苏中一(主任委员)、朱光忠、罗寅。
调整后:苏中一(主任委员)、朱光忠、丁国华。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证券部(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3年12月25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法)发送至邮箱zhengq@convertsemi.com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2月25日下午17时前送达。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箱:zhengq@convertsemi.com
联系电话:0512-58979950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沈炜枫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黄怀宙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沈炜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监事会同意选举沈炜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
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黄怀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怀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其在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黄怀宙先生原定任期至2025年06月24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怀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万股股份。黄怀宙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本人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黄怀宙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黄怀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补选沈炜枫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沈炜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沈炜枫女士简历
沈炜枫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体育学院理学学士。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任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助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苏州天河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行政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炜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炜枫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司景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司景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司景喆先生简历
司景喆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飞行器设计专业硕士。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军工行业研究员,2018年6月至2023年3月历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加入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景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0.0417%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司景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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