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作出核准时,要求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按照规范化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经营范围存在差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公司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满足公司当前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的具体情况,增加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产品);生鲜乳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并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5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1.00、3.00、4.00提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00、5.00提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1.00至2.00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自律监管规则,对《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3.00至5.00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5.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是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作出核准时,要求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按照规范化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导致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经营范围存在差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公司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满足公司当前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的具体情况,增加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产品);生鲜乳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潘莱
(2)联系电话:0931-8753001
(3)传真:0931-8753001
(4)电子邮箱:panlai@zhuangyuanmuchang.net
(5)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6)邮编:730020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0”,投票简称为“庄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3年12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兹登记参加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5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王学峰、杜魏参加现场表决,监事王凤鸣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凤鸣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5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姚革显、杨毅、张骞予、张宇、王海鹏参加现场表决;董事马红富、孙健、张玉宝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共5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5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连恩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连恩中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连恩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连恩中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恩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连恩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混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连恩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黄宏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黄宏宇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宏宇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硕士学历。历任甘肃省交通干部学校助理讲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信息处科员、秘书处副处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综合处一级调研员,现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
黄宏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宏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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