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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珊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姜珊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且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姜珊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姜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等情况。姜珊女士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姜珊女士简历

  姜珊,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9年入职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任财务部副主任;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3月至2013年2月任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主任;2015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2020年4月至2023年8月任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兼有研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双方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新增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关联方与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二)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原因

  公司新增关联方北京翠铂林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铂林)为供应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锡威)提供生产原材料。2023年度日常采购交易额度预计增加7,000万元,原因如下:

  康普锡威主营业务为生产、研发、销售锡基粉体材料,年产量超3,000吨。锡基粉体材料原材料为锡锭及白银,其中白银用量约50吨/年,采购金额超2.5亿元。因原供应商问题,2023年康普锡威白银供应商缩减为2家。为满足公司贵金属采购有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要求,康普锡威积极寻找新的白银供应商。翠铂林与康普锡威其他供应商价格相同,均按照期货白银T+D价格加运费结算,且翠铂林在北京有现货白银仓库,可保障原料当日送达,原料采购周期最短,同时考虑账期、运输成本等因素,康普锡威引入关联方翠铂林为新的白银供应商,根据生产进度按需采购。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翠铂林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具备相关业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相关协议,具有履约保障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普锡威向翠铂林采购生产原材料白银,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期货白银T+D价格定价,价格实时透明。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有稳定的同类交易供应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月11 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由于增减条款,《公司章程》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引用条款也随之调整,不再单独进行说明。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李联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编号2023-031)。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号1幢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研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17:00)。

  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号1幢有研粉材公司

  邮政编码:101407

  公司电话:010-61666627

  公司邮箱:yyfm@gripm.com

  联系人:王妍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有研粉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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