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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泽华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该部分制度进行相关修订和新增,相关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5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行政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婷  黄霞

  联系电话:028-84855708

  传 真:028-84855708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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