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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3-11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0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3年7月6日,你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044)称,本次回购期限为期三个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023年9月27日,你公司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3-084)称,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金额5,003.12万元。回购金额显著低于回购报告书约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之下限。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情形。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将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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