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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珠海研发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珠海研发中心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耗时较长等风险。

  2、 本项目受宏观政策、行业政策、地方政策、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在珠海市新设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投资2亿元在金湾区内投资建设“年产30000吨专用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2023年9月,项目公司取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化联三路东南侧的地块(现门牌号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化联三路280号)用以实施上述“年产30000吨专用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为改善公司研发试制与产品检测的整体环境,提升公司研发创新的综合实力,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前述地块附近新购土地并建设珠海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珠海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在珠海投资建设研发中心,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研发中心

  2、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天承化学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化联三路东南侧

  4、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约4600平方米

  5、项目预算: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建设周期:24个月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天承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章小平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308-52(集中办公区)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项目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从长远来看,本项目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将具有积极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耗时较长等风险。

  2、本项目受宏观政策、行业政策、地方政策、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董秘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任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任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任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任华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任华女士离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以及独立董事所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比例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任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任华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蒋薇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薇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补选蒋薇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花女士的辞职申请,因集中精力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王晓花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晓花女士仍将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花女士通过广州天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573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王晓花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费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费维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力。

  公司董事会秘书费维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3699166

  电子邮箱: wei.fei@skychemc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春华路299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一)蒋薇薇女士简历

  蒋薇薇,1981年3月2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财会系副系主任。2018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费维先生简历

  费维,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裁;江苏迪欧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盟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21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小平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制定《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同意制定《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299号(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299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

  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

  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的方式登记,邮件以抵达公司邮箱(public@skychemcn.com)

  的时间为准。在邮件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扫描件,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参会报名”字样,

  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费维、邹镕骏

  联系电话:021-33699166

  邮编:201500

  电子邮件:public@skychemcn.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经审慎评估及综合考虑,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素,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徐文博,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0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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