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3-1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有林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黄华栋、吴俊、叶俊标、刘峰、郑鲁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监事温庆琪、张敬学、匡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侯浩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奂佶、匡彦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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