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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3-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其备案文件。

  三、上网公告附件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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