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五章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194,4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2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6:3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431600(如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姓名:证券事务部
4、电话:0712-8806405
5、邮箱:ir@hbxyxc.com(如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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