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或“债务人”)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隆华高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债权人”)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Z2311LN15610721,以下简称“固贷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31128GR3735260,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隆华高材固贷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隆华高材100%股权
隆华高材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 保证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务人: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债权人与隆华高材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Z2311LN15610721)。
5、 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20亿元,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2、 隆华高材与交通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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