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758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51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0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7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4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0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7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4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3.01《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6,50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1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44%;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56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50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7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4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0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50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7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4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50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7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4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50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75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4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魏栋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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