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该协议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正式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为2023年1月5日与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正常履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石控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石控股”)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绿色投资推动城市碳中和发展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双方资源优势,推动中国城市碳中和进程与双方业务发展,双方经诚挚、友好沟通,决定在城市碳中和产业形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以市场化的方式开展新能源资产建设与投资业务合作。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石控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天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6-15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大梅沙社区环梅路33号万科国际会议中心西20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公司与深石控股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深石控股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深石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石控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平等、互信、互补与默契的商业战略合作基础之上,合作目的是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在城市碳中和领域建立融洽、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背景是基于双方的碳中和产业理念契合且资源优势互补,在双方各业务环节根据双方需要开展业务合作。
(三)合作内容
双方拟通过绿色投资在城市碳中和升级改造及投资方面形成战略合作,包括:
1、双方共同探讨分布式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电动自行车驿站、微电网、能源管理等绿色资产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合作模式,最大化发挥双方优势,为中国的城市碳中和进程提供助力;
2、双方以共同发起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上述合作模式具体项目落地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合作,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城市碳中和合作项目建设运营,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3、双方共同推动在前述基金投资的项目中采用甲方产品,共同就甲方产品升级开展研发合作;
4、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为甲方产品提供落地场景、建设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示范项目。
(四)合作方式
双方建立业务层面、高层领导等多层级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对本协议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商解决,提升双边合作效果。双方根据合作进展程度,探讨新的合作方式,拓展并推出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和深石控股双方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推动中国城市碳中和进程与双方业务发展,促进以市场化的方式开展新能源资产建设与投资业务合作。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对任何一方无强制约束力,也不构成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本次合作的具体条款,以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3年1月5日,公司与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2023-002)。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2、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 2023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4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高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之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存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之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关于共同开展绿色投资推动城市碳中和发展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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