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4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31元/份调整为11.4917元/份。股票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759,861份调整为911,833份,其中:
(1)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25,655份调整为390,786份;
(2)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4,206份调整为521,047份。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并实施《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计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577,716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31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10年。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021年6月2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3年6月,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522,9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631,945.96元,转增18,704,59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227,568股。
鉴于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1)行权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P=(P0-V)÷(1+n)=(14.31-0.52)÷(1+0.2)=11.4917元/股
(2)期权数量的调整
期权授予后激励对象行权前,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按照下述公式相应进行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 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
综上,调整后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为:
Q=Q0×(1+n)=(1,577,716-262,636-394,524-160,695)*(1+0.2)= 759,861*1.2=911,833份
a、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Q=Q0×(1+n)*(3/7) =911,833×(3/7)=390,786份。
b、调整后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Q=Q0×(1+n)*(4/7)= 911,833×(4/7)=521,047份。
注释:1,577,716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总份数;262,636为2022年12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262,636份股票期权;(1,577,716-262,636)*30%=394,524为第一个行权期的最高行权上限份数; 160,695 为自2022年12月第一次行权后至本次行权前的另外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160,695 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可在三年内分别按30%: 30%: 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其中,2022年12月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公司已经顺利完成第一期30%的行权比例。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授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14.31元/股调整为11.4917元/股,行权数量由759,861份调整为911,833份。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11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将于2024年1月11日到期。详见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鉴于公司自2022年12月第一次行权后至本次行权前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160,695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2022年12月第一次行权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与行权,公司同意其所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66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本次在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前合计注销163,357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注销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办理本次注销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6月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的相关内容,公司调整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未行权的价格及期权数量:
(1)调整后的已授予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P=(P0-V)÷(1+n)=(14.31-0.52)÷(1+0.2)=11.4917元/股
(2)调整后的已授予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为:
Q=Q0×(1+n)=(1,577,716-262,636-394,524-160,695)*(1+0.2)= 759,861*1.2=911,833份
a、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Q=Q0×(1+n)*(3/7) =911,833×(3/7)=390,786份。
b、调整后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Q=Q0×(1+n)*(4/7)= 911,833×(4/7)=521,047份。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数量390,786份,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将于 2024年1月11日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决议有效期限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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