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现有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以及对应调整投资结构并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实施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实施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现有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以及对应调整投资结构并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1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总投资额增加为154,520.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
1、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现有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同时,实施地点从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7,529.73万元。公司在规划该募投项目时,由于当时的经营办公场地较为紧张,因此当时计划在深圳市南山区购置办公场地。目前,公司自有房产将陆续投入使用,公司获得将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优化配置的空间,且考虑到购置场地后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改建,因此,公司决定将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由在深圳市南山区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
变更实施方式后的“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将减少原有的场地购置费、装修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投资项目投入,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转入研发费用投入。未来,公司拟继续加大对测序建库应用产品等课题及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后续进一步扩充开展上述研发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相关技术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各类客户对相关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产品性能及稳定性不断升级的需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新产品及技术研发,以减少研发不确定性,进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品质、缩短产品及工艺研发周期,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公司将会减少原计划在深圳市南山区购置场地的相关场地购置费、装修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投资项目投入,变更为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的公司厂房进行实施,该募投项目剩余的22,254.57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
1、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对“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立项及规划建设周期,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是基于公司当时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公司始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随着业内更多新技术路线的不断涌现,公司仔细论证研发方向和选取研发课题。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和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将继续加快推动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通过技术升级和工艺优化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2、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前,公司计划采用购置办公楼的实施方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后,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可使用的房产开展“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原用于场地购置费等项目的募集资金进一步用于公司未来重点研发的核心业务线产品和新技术课题的研发,在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和新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四、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系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度,具体修订如下:
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情况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其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上述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7楼7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8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8楼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36352505
电子邮箱:MGI_IR@mgi-tech.com
联系人:韦炜、黄瑞琪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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