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9:00-17:00,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7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
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日应不迟2023年12月27日,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64853572
联系人:孟亚文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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