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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裴鸿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发布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监事裴鸿雁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4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2、3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吕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4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国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陈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杨平波(召集人)、张斯纬、邵雷雷;

  2.提名委员会:孙正明(召集人)、张国良、陈雨、杨平波、邵雷雷;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邵雷雷(召集人)、陈雨、杨平波;

  4.战略委员会:张国良(召集人)、薛忠民、孙正明。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裴鸿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罗皞宇先生、席玉松先生、李韦先生、陈秋飞先生、金亮先生、连峰先生、王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亮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暖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金亮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丽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同意聘任张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张晶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公司部分董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张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许正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张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助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公司顺利实现科创板上市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许正亮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责,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相关权益。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18-86070140

  邮箱:stock@zfsycf.com.cn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1.刘芳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生,本科,正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连云港市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复神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中复神鹰碳纤维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芳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23%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罗皞宇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持有律师资格证。曾任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北京中北窑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董事,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罗皞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8%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席玉松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长,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席玉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21%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李韦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助理工程师。曾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韦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9%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秋飞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科副科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秋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9%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金亮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原丝分厂厂长、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大浦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金亮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8%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连峰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经理助理,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部部长,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连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8%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王暖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实联展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暖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张丽平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连云港鹰游纺机有限公司电气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连云港鹰游立成毛绒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产运营监督部部长,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原丝分厂副厂长、质管部部长。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张丽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张晶晶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生,中共党员,本科,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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