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纠纷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因《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及其仲裁结果,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嘉华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及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2020-78)、《关于全资子公司就<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2020-102)、《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0-113)、《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15)、《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16)、《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8)、《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50)、《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57))。
二、本纠纷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根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原则,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内,支付成都倍特建筑安装程有限公司482,915,405.47元。(执行案号为(2022)川019执5409号)
(二)根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原则,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内,支付四川富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5,400,000元。(执行案号为(2021)川0193执4660号)
(三)根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原则,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内,支付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9,622,992.02元。(执行案号为(2023)川0191执13910号)
(四)根据抵押权设置的顺位,在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的额度内支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40,000,000元。(执行案件为(2017)川01执603号)
(五)根据抵押权设置的顺位,在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的额度内支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129,446,482.49元。(执行案件为(2019)川01执716号)
本次案款分配完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川省分公司在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的额度尚有110,553,517.51元未受偿。
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决定书确定的分配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本决定书确定的方案进行分配。
三、本次公告事项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案款分配决定书》,若该案款顺利分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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