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开源资产华安增利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转让方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签署的《现状返还通知书》,转让方已于2023年8月14日依法将其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受让的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执行回款后的债权余额等全部权利(即:根据安徽省高院作出的(2018)皖民初8号民事判决,扣除已执行拍卖款551,411,562.82元后的剩余债权及相应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特公告通知债务人蒋九明,请债务人蒋九明(以及其债务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及时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偿付义务,如债务人蒋九明(以及债务继承人)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未履行该义务,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181948
附: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初8号]判决内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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