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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3年3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94号文同意注册。《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上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发行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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