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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关联董事沈斌强、杨清华、王海龙、沈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士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斌强、杨清燕、杨清华、杨东燕、陈裕纯、孙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3年12月27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7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杨清华、王海龙、沈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之配偶,沈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孙霞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海龙之配偶,王牧歌系王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清华、杨蕊羽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华系公司董事,杨蕊羽系杨清华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BUPBF81L

  成立日期:2022-08-22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张慎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张慎松持有其40%股权,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何海波持有其10%股权,黄峰持有其10%股权,张明明持有其1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501.43万元,负债总额3,169.95万元,净资产331.4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8.94万元,负债总额264.12万元,净资产224.82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

  3、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协同优势,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持有公司61,657,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香港和石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8、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香港和石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为香港和石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香港和石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香港和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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