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同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侯为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7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23年12月13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00.00元/股。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华海清科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00.00元/股,为本次询价转让定价日(即2023年12月13日)收盘价216.01元/股的92.59%。
(二)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22日。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