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2、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7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安排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进行相应调整:董事、副总经理望西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独立董事向怀坤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刘志永先生(主任委员)、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实施额度。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6、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7、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以下制度进行了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述相关制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3)。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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