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姓名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1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燕燕,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4年年报审计服务(2019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量的增加,外汇头寸较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及交易保证金
(一)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 交易保证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 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损失。
4、 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5、 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6、 法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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