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多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佳维电子与兴业银行在2023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0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佳维电子与兴业银行在2023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8,557.6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9,685.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7%;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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