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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林洁女士、马德高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洁: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9年至2002年在杭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至2014年在公司人事部工作,历任职员、课长助理、课长、副部长,2014年至2020年任公司人事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0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察审计室负责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目前同时兼任子公司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林洁女士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22%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德高: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起在公司生产部下属制造部平版课工作,历任平版课职员、平版课调质班长,2018年3月至今任平版课配料系长,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马德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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