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分别为袁峰先生、余云林先生、吕蒙先生、陈志义先生、吴雷鸣先生(独立董事)、刘柏嵩先生(独立董事)、薛海静先生(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袁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袁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1、 战略委员会:袁峰先生(召集人)、余云林先生、刘柏嵩先生
2、 审计委员会:吴雷鸣先生(召集人)、刘柏嵩先生、薛海静先生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薛海静先生(召集人)、袁峰先生、吴雷鸣先生
4、 提名委员会:刘柏嵩先生(召集人)、袁峰先生、薛海静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吴雷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为孙建国先生、钱叶辉先生、李洪雨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孙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建国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余云林先生、陈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旭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吕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吕蒙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袁峰先生、余云林先生、吕蒙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陈永胜先生、王旭霞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黄雅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雅青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简历
1、 副总经理陈永胜先生
陈永胜,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19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赢领智尚服饰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 财务负责人王旭霞女士
王旭霞,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奉化皮服厂;1998年10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奉化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担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9月至今担任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 证券事务代表黄雅青女士
黄雅青,女,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就职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00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 号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黄雅青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孙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条款编号、数字格式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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