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2号三楼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文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9,908,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28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28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1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28,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33%。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050,7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8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筹资金增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301,501,0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总计不超过160,229,701.06元人民币与自筹资金不超过141,271,298.94元人民币)向子公司墨西哥福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福赛”)增资,用于建设“墨西哥福赛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政府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49,908,68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0,7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尧栋、秦永强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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