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会议中心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不设置总议案。
3.议案1.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议案2.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独立董事5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议案3.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议案2.00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7.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至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2:00。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信函送达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95,信函请注明“华西证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华西证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28-86150100
四、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3、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15分钟到达。
4、会务常设联系人:尹亮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邮箱:ir@hx168.com.cn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限售股或非限售流通股) :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 )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括号内打“√”)
2、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亲笔签名。
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对应议案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6”,投票简称为“华西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B、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29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12月11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期创一”)与四川鑫炜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炜业”)于泸州市泸县签署《铝锭销售合同》,以每吨含税单价18,500元向鑫炜业销售铝锭55.9345吨,合计含税销售收入为1,034,788.25元。
2. 鑫炜业为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控股的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鑫炜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10521MA7DF5T60J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镇锦绣路339号附1号022号
法定代表人:胡婷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结构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报关业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鑫炜业94%股份
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鑫炜业成立于2021年12月15日,是以铝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及铝合金模板生产、销售、租赁的工贸型企业。公司聚焦大生产、大资源、大制造领域,坚持“贸易+实体”联动,搭建起了以有色金属贸易为基础,铝合金模板产业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鑫炜业实现营业收入2.39亿元,净利润15.6万元。2023年1-9月鑫炜业实现营业收入13.15亿元,净利润184.31万元。截至2023年9月底,鑫炜业总资产3.03亿元,净资产0.52亿元。
经查询,鑫炜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铝锭,由氧化铝电解后的铝液处理及锻造后形成,是金属铝含量非常高的块状金属铝。本次发生的铝锭购销含税单价18,500元每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公开、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参考铝锭贸易普遍参考的上海有色网(SMM)、南储商务网等有色金属行业门户网站提供的报价,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铝期货合约的盘面价格,达成正常商业性的铝锭购销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卖方):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四川鑫炜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2. 交易基本情况
说明:
(1) 实际交付的货物数量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2) 磅差:士[0.2]%,磅差内互不找补,溢短装:士[5]%,溢短装部分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3)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结算价格偏离本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或者货物数量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以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预留印鉴章)的结算单据形式确认。
3. 协议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履行完毕时终止。
4. 货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由乙方(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日将货款足额支付至甲方(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5.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卖方)、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老窖集团及其控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3.71万元。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2023年12月13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徐海先生、何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海: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1984年8月至1991年8月,泸县海潮中学教师;1991年8月至1992年10月,泸县国土局工作员;1992年10月至1998年12月,泸州市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8年12月至2000年2 月,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预审室副主任;2000年2月至2001年12 月,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大队大队长;2001年12月至2004年1月, 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正科级检察员;2004年1月至2005年9 月,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指导处处长;2005年9月至2006年1 月,泸州市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2012年3月至2012年7 月,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2年7月至2012年12 月,泸州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副局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12 月,泸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劳动教养所第一政委;2013年12月至2014年2 月,泸州市纪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中共泸州市纪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至2017年6 月,中共泸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中共泸州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年12月至2019年9 月,中共泸州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华西证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华西证券党委副书记;2022年1月至今,华西证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何江: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
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员工;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股权管理及处置岗;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本部会计岗;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2017年12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2019年8月更名为计划财务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2023年12月13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所有表决议案均获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毅先生、黄卉女士、杨炯洋先生、彭峥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钱阔先生、向朝阳先生、段翰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在成都公司总部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毅: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1991年7月至1992年5月,泸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工作;1992年5月至2002年10月,先后任泸州市计划委员会投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2年11月至2005年6月,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合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2006年10月至2011年5月,合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其间: 2007年4月至2007年9月,挂职任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党委副书记);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兼)、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兼);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兼)、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兼);2015年3月至2019年1月,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兼)、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泸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2023年7月至今,中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黄卉: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纪律检查与审计部主任。
1995年12月至1998年6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开发总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1998年6月至2002年8月,辽宁创业电子发展公司发展部职员;2004年6月至2007年1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业务主管;2007年1月至 2011年1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信息科技业务主管;2011年1 月至2011年12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与风险控制部主管;2011年12月至 2016年2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主管;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监察部主管;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经理 (2019.08 更名为纪律检查部副主任);2021年4月至今,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纪律检查与审计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杨炯洋: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1993年5月至1996年9月,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2000年12月至2002年1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2年7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副总经理、北京综合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北京综合业务部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常务副总裁、北京综合业务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总裁;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8年12月至2015年10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10月至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2012.11至今,兼任华西银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炯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彭峥嵘: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华西证券董事,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鸿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天仟重工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剑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绵竹富利泰麓棠会务有限公司监事,德阳市绵竹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1993年9月至1994年10月,在长沙市湘民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工作;1994年10月至1997年,在湖南省湘民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从事会计工作;1997年至1999年,任湖南省建材大市场的财务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财政部驻湘办下属湖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10月至2007年2月,先后在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项目经理、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其中2003年至2004年派往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2007年3月至今,任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年11月起任华西证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峥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桥云: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兼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成都金融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1994年7月至2000年10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其间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5月为美国 Duequense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10月至2007年5月,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任(其间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为美国加州大学Sandiego分校访问学者);2007年5月至2017年1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执行院长;2017年1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蔡春: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独立董事。蔡春先生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无行政级别)、财政部会计名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中国成本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美国伊利诺大学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高访学者;世界银行贷款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军委审计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入库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审计研究》、《会计研究》和《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等期刊编委和《中国会计评论》理事会理事等学术职务。
1987年6月至1992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助教、讲师;1992年7月至1994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7月至2002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学院), 任系副主任(副院长)、教授;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院长、教授、博导;2004年7月至2016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2016年7月至今,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导;2022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钱阔: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获得美国Texas A&M University博士学位。现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钱阔先生编著出版多部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著作,在各大刊物发表20余篇论文,主持研究多项课题。
1982年7月至1988年12月,在北京林业大学干部培训部工作,历任教务科科长、干部培训部副主任(副处级)职务;1988年12月至1991年10月,在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部工作,任专职讲师(副处级);1991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资源司资源资产处副处长;1996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资源司资源资产处处长、高级经济师;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任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正处长级专职监事;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处长级专职监事;2005年5月至2011年5月,任国务院国资委副局长级专职监事(兼任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研究中心副主任);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国务院国资委正局长级专职监事(兼任监事会第24办事处主任);2017年5月退休。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向朝阳: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1988年9月至1990年8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助教;1990年9月至1995年8月,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1995年9月至1998年11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1998年12月至1999年8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主任;1999年9月至2009年8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9年9月至2018年6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18年7月至今,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3年9月至今,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先后主编或副主编《中国刑法学教程》《刑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国际禁毒概览》等学术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社会科学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法学学术论文70余篇;曾获中国法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三等奖、四川省法学成果一等奖等奖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朝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段翰聪: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电子科技大学“下一代互联网数据处理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兼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科技委主任,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1993年7月至2002年8月,成都飞机工业公司计算中心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电子科技大学攻读计算机系统结构工学博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2009年9月至2016年7月,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2022年11月,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获2015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17年度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2018年度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奖项及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翰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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