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1栋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轲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清丽、魏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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