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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1栋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轲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清丽、魏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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