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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3年7月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988号)。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6,878.8772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6,815.2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63.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0元/股。发行人于2023年12月13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宏盛华源”A股20,063.6000万股。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951.3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6,751.6000万股)从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63.6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80,568,111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20,068,661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815.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24525707%。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12月1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3年12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4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仪式。摇号抽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主板上市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936,30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宏盛华源A股股票。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作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3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704家投资者管理的7,58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30,390,92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A类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B类投资者为除A类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没有产生零股。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发行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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