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2231 债券简称:14金贵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补充申报主体:未在公司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14金贵债”持有人;
●债权补充申报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债权受偿方案:根据《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每100元以货币形式受偿2.00元、受偿转增股票7.3股,未受偿的部分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发行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金贵债”)于2019年11月4日到期后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兑付。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送达的(2020)湘1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湘10破4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0年12月16日,郴州中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贵银业重整程序,金贵银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0年12月31日,金贵银业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2020)湘10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金贵银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14金贵债未申报的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公告》,敦促尚未申报债权的“14金贵债”持有人完成债权申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仍有部分“14金贵债”持有人未申报债权,根据《重整计划》:1、未申报的债权在重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由金贵银业负责审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即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每100元以货币形式受偿2.00元、受偿转增股票7.3股,未受偿的部分金贵银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债权人未及时领受偿债资产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股票由管理人提存。上述提存的偿债资产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受的,视为放弃领受。债权人放弃领受的偿债资产,以及为以存货为抵押物、质物的债权和预计债权提存的偿债资产最终不需要提存的部分,由管理人变价后支付给金贵银业补充流动资金。鉴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即将满三年,为保障“14金贵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敦促“14金贵债”持有人尽快完成债权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14金贵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代码:112231
3、发行总额:7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
5、发行价格: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05%,经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5%。
9、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1月3日。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日。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7年11月3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48,021张,剩余债券数量为6,851,979张。
15、信用评级情况:2021年6月23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终止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2021年6月8日,东方金诚收到金贵银业出具的《关于终止跟踪评级服务的函》,称公司正在依法高效地执行《重整计划》,截至2021年6月8日,完成兑付182人,总人数兑付比重为79.83%,总金额兑付比重为81.13%。其余未完成兑付的投资者,主要系部分债权人需要补充申报材料以及一些个人投资者联系不上导致。基于上述原因,金贵银业向东方金诚提出终止评级,不再履行信用评级委托协议项下提供评级相关材料等义务。鉴于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东方金诚评级业务相关制度,东方金诚决定终止对金贵银业主体及“14金贵债”债项评级。
16、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为“14金贵债”提供担保的公告》,本期债券由公司原控股股东曹永贵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公司不能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14金贵债”到期日(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及/或展期后之到期日)起两年,已于2021年11月3日失效。
17、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债权补充申报主体
郴州中院受理金贵银业重整时对金贵银业享有债权的“14金贵债”持有人,均可以向金贵银业申报债权,公司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持有人无需补充申报。
三、债权补充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四、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申报方式为邮寄申报,债权人请先联系公司获取申报材料Word版本,按照本公告附件指引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签字或盖章版原件邮寄至如下地址: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贵银业证券部
联系方式:0735-2659812、0735-2659859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利息应计至2020年11月5日止。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指引(债券类)
一、 债权申报主体
(一)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或法人的,《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名称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或法人名称。
(二)债券持有人为产品的,《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名称一栏应填写为“产品管理人名称(产品名称)”,如“xxx 公司(xxx 资产管理产品)”。
(三)一个法人主体管理多个产品的,一个产品作为一个主体进行申报,提交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不能合并申报;一个法人主体自行持有债券(如自营账户),同时管理的产品持有债券,则该法人主体与该产品也应当分别进行申报,各自提交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四)一个主体(单个法人、产品、自然人)持有多笔债券的,合并申报,仅填写一份申报表,申报金额合并计算,并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写明涉及所持各笔债券具体情况,有必要的可另附详细书面说明;若一个主体除债券外,同时还对债务人享有其他债权(如金融借款),也应该合并申报,并“债权形成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涉及所持债券情况及其他债权情况。
(五)2018 年以前开户的资管产品,虽然持券人登记为委托人,但仍由产品管理人进行申报,并应当提交资管产品合同,以体现产品管理人身份。特殊情况可以提供书面说明。
二、 债权申报授权
(一)授权方式: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债券持有人通过集体决议授权或单独授权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申报,除债券受托管理人外,请各债券持有人再单独委托1人为代理人,协同债券受托管理人一同负责债权申报工作。
(二)已经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无需自行申报。
三、债权申报资料准备
(一)如上所述,如果一个机构管理多个产品,则每个产品都应当单独准备一套完整的申报资料。
(二)债权申报目录
将准备好的债权申报材料按序填写至申报目录中
(三)债权申报及参会信息确认表
1.“申报人”填写债券持有人(自然人、法人或产品)
2.“委托代理人”填写债券受托管理人(如统一或单独委托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申报)或债券持有人单独授权人(如由债券持有人自行申报)
3.“送达地址”填写债券持有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4.“债权申报日期”为实际签字日或盖章日
(四)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
4.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五)授权委托书:如债券持有人自行申报,应当提供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债券持有人会议集体授权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如债券持有人单独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债权证明材料
1.债券持有证明: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统一提供募集说明书、发行结果公告、债券持有人名册,各债券持有人无需自行准备;从二级市场买入的,亦无需提供原始交易凭证;如果债券持有人名册上没有显示,则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提供持券证明材料)
2.债券持有证明上登记的持有人为委托人的,须提供资管产品合同,以证明产品管理人的身份
3.如果是产品持有债券的,请提供该产品备案证明
4.利息计算表
注意: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以上全套材料每一页均需个人签名或盖章;债券持有人为单位或产品的,以上全套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或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四、利息计算
(一)每一个债权人都要单独提供利息计算表。
(二)没有提前到期的债券,利息计算至破产受理日(2020年11月5日,含当日)。
(三)如果募集说明书没有约定,则一年按照360天计算。
(四)逾期利息计算: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以逾期本金、逾期利息为基数,逾期天数计算至破产受理日(2020 年 11月 5 日,含当日)。计算公式:
逾期利息=逾期利息1+逾期利息2
逾期利息1=逾期本金*逾期利率*实际逾期天数/360
逾期利息2=逾期利息*逾期利率*实际逾期天数/360
附件:
1.债权申报确认表(模板);
2.债权申报目录;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4.授权委托书(范本);
5. 债权申报书(自然人);
6. 债权受偿款和股票支付通知书。
申报编号: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债券类)
填表说明:
1. 本表双面打印于一张A4型纸;
2. 表格首部“申报人编号”由金贵银业填写;
3. 表格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金贵银业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如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申报,“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实际交寄日期。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目录
债权申报人名称/姓名:
申报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事宜,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办理“14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手续。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与债权申报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与“14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
3、处理与“14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2023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章)
注: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债权申报书(自然人)
申报人:
身份证:
一、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下同)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包括:
1、 ;
2、 ;
3、 ;
以上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等)。
二、利息等计算方式及标准
利息=本金*7.55%*持有期间(2018.11.5-2019.11.5)
违约利息=(本金+利息)*9.815*持有期间(2019.11.5-2020.11.5)
事实和理由:
(请写明债权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如申报利息,说明纤细计算方法及过程。)
特此申报
申报人:
签字/盖章
(与申报表落款时间一致)2023年 月 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受偿款和股票支付通知书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债权人收取债务人执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的债权受偿款和股票的账户如下:一、银行账户
二、证券账户(20 万元以下债权人不需要提供证券账户)
本债权人现通知债务人向以上银行账户支付债权受偿款,向以上证券账户内过入股票。 附件: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开户信息单复印件。
债权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