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896.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含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含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含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使用外汇结算部分设备、材料费、光罩费、软件使用费等采购款项,相关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拟通过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含子公司)募投项目部分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等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同时,存在租金等共用需分摊的费用支出,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直接支付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拟通过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含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季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含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含子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含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确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80.00万元变更为42,44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80万股变更为42,448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现将《格兰康希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格兰康希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 (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一年。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上述授权仍在有效期。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2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896.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64.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6.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967.21万元,低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人民币78,170.1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4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提供借款”)。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896.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注:上述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概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上海康希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康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上海康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简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康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逐步向上海康希拨付募集资金。此外,公司及上海康希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提供借款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康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896.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注:上述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5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7,63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896.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8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注:上述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005.21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金额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633.98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7,639.19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3)第10030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7,63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康希通信截至2023年12月13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希通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1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秋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康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