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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隋晓峰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鹏、张晓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秦磊、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苑春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刚出席情况;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亮、刘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京能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6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8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送达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

  2023年12月1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董事长隋晓峰,董事、总经理李染生,董事周建裕、孙永兴,独立董事赵洁、刘洪跃、崔洪明出席了会议。董事李鹏、张晓栋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职工代表监事戴忠刚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隋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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