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新星工业园兴发路西侧”。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0,940.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30,431.02万元,剩余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1)土地购置款;(2)场地建设及装修费用;(3)软硬件设备投资款;(4)工资福利费用、研发材料投入等项目实施费用。
截止2023年11月30日,“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9,941.55万元,主要系:(1)与募投项目研发内容相关的新招聘的研发人员工资福利费;(2)与募投项目研发内容相关的研发过程中使用的研发材料;(3)与募投项目研发内容相关的专利费、检测费、咨询费等。上述投资项目合计已使用8,953.59万元,投资预算金额已使用完毕,后续相关支出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止2023年11月30日,“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中:(1)土地购置款4,000万元尚未使用;(2)软硬件设备投资仅使用843.71万元,占投资预算金额比例为11.96%;(3)场地建设及装修费用合计10,049.80万元,基本未使用。上述投资项目将随募投项目的推进合法合规使用,不会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导致募集资金投入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除变更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鉴于新实施地址的建设施工规划及具体投资预算尚未完成,若后续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距离公司东莞总部较远,不利于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统一管理,经公司与当地政府主管机构部门重新申请,公司与相关部门就新地块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该地块毗邻公司东莞总部,便于公司内各部门人员沟通交流、研发样品的打样及测试,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五、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所处机器视觉行业,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进行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的研发,强化技术领先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整体研发和技术能力的进步。
2.吸引、培养人才,打造优质的人才团队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人才支撑,通过“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一个设备完善、资源丰富的研发平台,不仅能够稳定培养现有的科研骨干人员,还能够吸引更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前来公司开展机器视觉行业前沿富有挑战性的研发工作。打造一支优质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科研转化支持。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机器视觉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下游应用范围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机器视觉让机器拥有了像人一样的视觉功能,甚至,在工业领域,相对人眼视觉,机器视觉在速度、感光范围、观测精度、环境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优势,可以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发挥其性能优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用工成本上升,包括机器视觉在内的智能制造迎来了历史的发展机遇。
3.公司拥有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机器视觉行业的企业,产品线已经覆盖机器视觉系统的主要部件,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视觉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等机器视觉软硬件产品。同时,公司以产品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了成像和视觉分析两大技术平台,结合多年积累的机器视觉在各下游行业应用的专有技术(Know-How),形成了多层次的技术体系。以此为基础,公司能够向下游客户提供各种机器视觉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在智能装备中实现视觉功能,提高机器视觉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始终秉承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现已成为国内外客户长期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在其下游的3C电子行业、新能源行业等均具有明显的客户优势,产品成功应用于全球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线中。
4.已有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经验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作为机器视觉行业的知名企业,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化的道路,陆续突破了光源、光源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镜头、视觉控制器、相机等研发门槛,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时,通过长时间在行业的实践,积累了大量机器视觉应用的案例和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为进一步提高研发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公司还制定了一整套研发管理制度,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三)项目预计收益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通过引进一系列先进的研发设备,一批专业的研发人才,集中公司现有研发技术力量,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合理配置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注1: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同时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本项目剩余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注2: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主要为设备投资,调整后的“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60,143.85万元。
注3:2023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新星工业园兴发路西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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