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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建元信托             编号:临2023-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名,实际出席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慈善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3万元设立慈善信托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议案》

  同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2023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其中,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上述费用较2022年度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制定《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同意对公司《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进行更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建元信托              编号:临2023-090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3名,实际出席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立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3-091)。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格式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故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建元信托              编号:临2023-091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5日,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后附的《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草案)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除《对照表》所列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草案)》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12月修订草案)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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