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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五)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四)》(公告编号:临2023-042),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对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8,000,000股进行公开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

  经公司查询,康美实业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08,000,000股于2023年12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被如期公开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

  二、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本次被拍卖的公司股份后续是否二次被拍卖具有不确定性。若拍卖最终举行,涉及的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5,290,000股、7,666,895股已被司法拍卖成功且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5.21%减少至4.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三) 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 康美实业已被裁定宣告破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分批进行公开处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45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5.21%减少至4.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康美实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揭阳中院裁定宣告破产,康美实业管理人依法分批公开处置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5,290,000股于2023年9月14日10时至2023年9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一次公开处置,拍卖结果为流拍;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二次公开处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77,698,4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临2023-040)。

  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66,895股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一次公开处置,拍卖结果为流拍;于2023年11月23日10时至2023年11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二次公开处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434,076.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3-039)、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临2023-041)。

  今日,公司收到康美实业管理人发来揭阳中院作出的(2022)粤52破13号之十《民事裁定书》,将155,290,000股股票过户至竞买人张明,该股票现已完成过户;收到(2022)粤52破13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将7,666,895股股票过户至竞买人韩莉莉,该股票现已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5.21%减少至4.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次司法拍卖前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事项

  (一)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5.21%减少至4.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美实业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康美

  股票代码:6005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下架山镇政府南侧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开拍卖减持)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的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信息

  自然人马兴田先生持有康美实业99.6774%股份,自然人许冬瑾女士持有康美实业0.3226%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处置破产财产。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康美实业持有康美药业的723,176,677股股票本次合计减持162,956,895股(155,290,000股和7,666,895股),剩余560,219,782股股票将继续通过公开拍卖减持。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6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康美实业破产清算。2023年4月3日,揭阳中院裁定宣告康美实业破产。根据康美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将对康美实业持有的723,176,677股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行公开处置。

  管理人于2023年8月15日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上发布拍卖公告,对康美实业持有的155,290,000股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2%,占康美实业持有康美药业股份的21.47%。由于在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第一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在对起拍价格进行调整后,于2023年10月20日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上对155,290,000股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2023年11月21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T7084(竞买号)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成交价为277,698,480元。2023年12月15日,管理人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2)粤52破13号之十《民事裁定书》,将155,290,000股股票过户至竞买人张明。上述股票现已完成过户。

  管理人于2023年10月13日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上发布拍卖公告,对康美实业持有的7,666,895股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6%,占康美实业持有康美药业股份的1.06%。由于在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第一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在对起拍价格进行调整后,于2023年11月14日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上对7,666,895股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2023年11月24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R4544(竞买号)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成交价为14,434,076.84元。2023年12月15日,管理人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2)粤52破13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将7,666,895股股票过户至竞买人韩莉莉。上述股票现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美药业流通A股股票560,219,782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破产拍卖股票过户完成后,康美实业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破产拍卖的康美实业持有的康美药业155,29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形,7,666,895股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美实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马兴田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马兴田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马兴田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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