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1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2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辰奕智能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2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16倍。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5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4.29倍;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24.3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滚动市盈率21.99倍,超出幅度约为10.9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8.43元/股(不含58.4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8.4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39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1:06:28:84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5,8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555,690万股的1.009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9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2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2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48.94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市盈率为:
(1)1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8.9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2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1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2月14日(T-3日),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表中威达智能、迪富电子、超然科技币种为人民币,境外公司统一电子和Home Control币种为美元;其中Home Control收盘价单位为港元/股,通过Wind汇率换算报价转换为美元/股;
注3: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其中境外公司统一电子和Home Control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和T-3日总股本数据来源为Wind;
注4:滚动市盈率=T-3日收盘价÷(2022年第3、4季度及2023年第1、2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5:在计算市盈率均值时,考虑到迪富电子、超然科技、统一电子和Home Control的静态及滚动市盈率存在异常值,故予以剔除;其中,超然科技、统一电子和Home Control的滚动市盈率为负值,故不列示。
注6:T-3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5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4.29倍;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24.3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滚动市盈率21.99倍,超出幅度约为10.9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辰奕智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发行人在国内有较强的市场地位
国内主要生产智能遥控器产品的公众公司为威达智能、迪富电子和超然科技。由于缺乏权威机构对智能遥控器行业内各主要厂商的市场份额统计,因此,通过比较国内可比公司销售收入衡量公司国内行业地位。公司与威达智能、迪富电子和超然科技智能遥控器产品销售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该表中发行人收入为家电智能遥控器产品的收入
从收入规模看,发行人高于威达智能、迪富电子和超然科技。从收入规模角度来讲,公司在国内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相比Universal Electronics Inc、Home Control等境外竞争对手,由于境外主要竞争对手在家电遥控器领域拥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其中,UEIC成立于1986年,是全球最大的遥控器制造商和品牌商,发行人在营收规模方面与境外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②产品品质优势,发行人产品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
发行人深耕于遥控器领域多年且对产品品质一直保持较高要求,因此,能够与国内外家电及智能家居行业知名品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形成了高于国家标准的智能遥控器企业标准,如双85要求,即玻纤板遥控器在高温85度、湿度85%的环境下工作超过1,000小时后功能正常,一般消费级的电子产品较难达到双85实验的要求。得益于长期积累的丰富设计经验,发行人设计生产的遥控器产品性能已经达到双85要求。发行人的智能遥控器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和可比公司威达智能发布的企业标准的对比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注1:发行人企业标准指标摘自发行人发布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遥控器企业标准》(Q/SSY-2018);
注2:国家标准指标摘自国家标准《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14960-2017);
注3:威达智能企业标准指标摘自威达智能发布的《电视广播接收机用遥控发射器》(Q/320200 WDZN01-2020)
③技术与研发优势,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已经掌握一批软、硬件核心技术,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整的对于智能控制技术的研究、对应算法的开发、技术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设计和核心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在智能遥控器行业的技术储备丰富,公司产品研发体系健全,在2.4GHz、433MHz、蓝牙、Wifi、NFC等无线人机交互传输技术、触摸识别、指纹识别、语音识别、加速度传感器等应用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开发能力,并已获得多项国家级专利。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研发出红外全自动测码仪,创新了遥控器行业的功能检测方案。发行人又陆续研发出蓝牙遥控器的测试设备、自动合壳设备、在线式AOI智能外观检测设备、半自动生产线、模组化的全自动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和检测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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