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保障了优良的产品品质。
报告期内,公司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并围绕核心技术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行业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核心技术如下:
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
④生产管理优势,有健全的数字化管理能力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能适应品牌客户、中大规模客户的供货需求。公司始终在生产模式、操作流程、质量管理、采购与物流管理等方面不断寻找最佳解决方案,持续改善生产管理过程,现已形成了完善而有效的管理体系。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多年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并积累的结果,在公司的生产、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高了生产效率与生产质量。由于管理的有效性对企业至关重要,而完善的管理体系是长期改善、提高的结果,一般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建立,因此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构成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结合先进的ERP、MES、QMS、SRM和PLM系统,具有健全的数字化管理能力。经过长期生产、运营经验累积,公司通过建立系统来保证了从产品立项、研发、产品报价、采购、生产、销售的端到端的数字化管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优势,公司生产管理已取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完善的数字化管理体系是多年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持续改进并积累的成果,在公司的生产、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高了生产效率与生产质量。公司核心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⑤市场快速反应优势
智能遥控器行业下游著名终端产品厂商对合作伙伴的协作灵活性和反应速度要求极高,体现在技术研发、自动化生产、信息沟通效率、及时交货和快速响应等各个方面。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实力,可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各类智能遥控器产品,满足其对终端产品的功能化要求,并在柔性生产的机制下组织规模化、高效的生产安排,及时交货,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最大程度地缩短新产品的研发时间、生产组织时间和交付时间,为下游客户产品在终端市场的尽快推出提供了保证。
公司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深度洞察客户需求,快速进行产品设计与样品交付,可在较短的时间里从产品设计过渡到批量生产阶段,同时做好全方位排产和自动化规划,以达到及时交付、快速响应客户。
⑥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十多年发展,公司的技术实力、服务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得到了市场及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亦对不同应用领域的遥控器软硬件环境和业务有了深入了解。公司每年服务的客户数量超过百家,分布广泛,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销售保障。公司主要合作品牌包括华为、小米、极米、长虹、创维、九牧、中国电信、海信、TCL、VESTEL、Panasonic、UEIC等知名品牌,此类品牌客户对品质、技术、规模要求较高,一经通过其严格的审核认证,建立起的商业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公司的产品质量、信誉等方面在客户群里皆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这种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是公司业务快速和稳健成长的坚实基础。
同时,客户对公司的黏性较大。公司一方面利用自身技术积累和研发攻关能力针对客户需求定向研发出匹配度高、性能优化的智能控制产品;另一方面主动为客户提供更先进的智能化思路和控制功能设计方案,帮助客户进一步完善新产品的开发。这种定向化、互动式的合作模式促使公司与主要客户关系紧密,随着双方在长期业务合作中的技术交融日益深化,促使客户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产品技术形成较强黏性,若客户选择更换智能遥控器产品供应商将面临较高的技术转移及磨合成本。因此,客户合作黏性高成为了公司长期以来业务稳定发展、保持较强盈利能力的重要基础。
⑦产品质量管控优势
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结合先进的ERP、MES、QMS、SRM和PLM系统,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管理和控制,拥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公司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27001和QC080000等认证。经过长期生产经验累积,公司品质控制与保证体系保证了从来料检验到样品设计、批量生产的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优势,公司产品质量已取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80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54%;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63,6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6.4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71.4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9,034.4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8,728.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39,034.4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7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364.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2,363.9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2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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