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凯普”、“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890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60,01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0.96元/股(不含10.9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0.9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000万股(不含2,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0.96元/股,且申购数量为2,0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年12月14日14:48:48:667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31,5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3,106,250万股的1.00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2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2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002,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348,314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9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53,686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8.9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8.9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达利凯普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12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1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3年12月1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12月14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公司发展契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为先进制造产业链自主可控重要元器件
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发展战略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属于国内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实现先进制造产业链自主可控所鼓励的细分行业领域。
公司产品射频微波瓷介电容器广泛应用于民用工业类产品和军工产品的射频微波电路之中,是不可或缺的基础电气元器件。与低频电路相比,射频微波电路的应用场景主要为移动通讯基站设备、半导体射频电源及激光设备、医疗影像设备、军用设备、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及仪器仪表等高端领域,部分下游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均为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领域。
公司发展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主要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丰富,部分下游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于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②公司掌握射频微波MLCC全流程制造技术和工艺,铸就扎实技术竞争优势
MLCC产品生产工序多,制造过程复杂,干式流延工艺流程中需要经历陶瓷浆料配料、流延、印刷、叠层、烧结等十余道相互衔接的工序,每道工序涉及特定配方、工艺和设备调节等环节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经众多工艺流程后,要实现产品的高品质、高一致性、高良率、多品种多型号的难度较大。
公司拥有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构建了完善的射频微波MLCC研发和生产体系,在以下方面形成了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和研发掌握了上述关键技术、研发设计和制造工艺,行业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快速掌握并实现批量生产。公司通过掌握射频微波MLCC全流程制造技术和工艺,形成了扎实技术壁垒。目前,公司拥有3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1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此外,经过多年持续投入和经验积累,公司已经在生产与工艺领域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
③公司下游工业设备应用领域品质要求高,具备突出的客户资源竞争优势
射频微波MLCC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通信基站、核磁共振医疗、激光、轨道交通、军工电子等工业设备的射频微波电路之中,是不可或缺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上述领域的客户对产品性能及稳定性等品质的要求苛刻,但形成稳定供货之后其切换难度较大,切换时间长、成本高,因此该类客户倾向于与成熟供应商长期紧密合作。同时,射频微波MLCC产品在所应用领域终端设备的成本构成中占比低,该类客户对其价格敏感性相对低,而更看重其产品参数、技术指标和批次的一致性是否满足相应品质要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射频微波MLCC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供应商,在其下游相应的应用领域中与相关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公司的客户主要包括客户A等国内移动通信主设备制造商,飞利浦、西门子等全球知名的高端医疗设备制造商,中国电科集团等科研单位。公司凭借优质可靠的产品赢得客户的认可,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多年积累的客户基础为公司构建了竞争壁垒,同时为将来在该行业内赶超国内外知名竞争对手、在国产化替代进程中占据市场份额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④公司积极对标国际龙头产品,具备国产化优势
长期以来,国内射频微波MLCC市场由国外企业占据主导位置,其中美国ATC公司的射频微波MLCC产品在军工、医疗等领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日本村田的射频微波MLCC产品在通讯、汽车电子领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国内企业竞争力有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型号和性能日臻完善,逐步实现对ATC公司和日本村田在射频微波MLCC产品领域的对标和覆盖。
公司射频微波MLCC产品生产的全流程均在国内进行,在产品品质和成本的保障下,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远销美国、日本、欧洲等电子元件生产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地区,借助在国际市场地位,在国内国产化竞争中争取先机。同时,随着国内电子产业链国产化进程的加速,公司国产化优势得到进一步强化。
根据《2023年版中国MLCC市场竞争研究报告》,2022年全球射频微波MLCC市场中,公司市场占有率位列全球企业第5位、中国企业第1位,是为数不多的具有国际市场射频微波MLCC产品供应能力的中国企业之一。
⑤公司具有产品规格及下游应用领域齐全的优势
公司射频微波MLCC产品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片式射频微波MLCC,其又细可分为两类,即主要以钯为内电极的DLC70系列片式射频微波MLCC和以银为内电极的DLC75系列片式射频微波MLCC;第二类为微带射频微波MLCC,由片式射频微波MLCC焊接带状金属引脚、线状金属引脚而成;第三类为射频微波MLCC功率组件,由多个片式射频微波MLCC以串联/并联形式焊接而成。
从产品容值来看,同样尺寸下,发行人产品容值范围与竞品范围相近,部分型号如DLC70A、DLC70B可以在相同尺寸做到容值更高,即该尺寸产品可以提供更高容值的型号满足特定需求,发行人产品规格的齐全性突出。
就下游应用领域而言,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服务能力,与多家知名移动通讯基站设备、医疗影像设备、军用设备、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半导体射频电源及激光设备和仪器仪表生产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产品应用领域丰富齐全。民品方面,在移动通讯基站设备领域,公司已实现对国内主要移动通讯基站设备商的批量供货;在医疗影像设备领域,公司与通用医疗(GE Healthcare)、西门子医疗(Siemens Healthineers)、联影医疗等大型医疗影像设备制造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轨道交通信号设备领域,公司已成为中国通号的射频微波MLCC 供应商;半导体射频电源及激光设备领域,公司已进入Advanced Energy Industries、 MKS Instruments, Inc.等知名半导体、电源技术公司的供应体系。军用设备领域,公司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拥有高可靠、定制化能力和生产全流程自主可控等优势,已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和《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等军工产品研发生产资质。
⑥公司具有突出的产品认证及市场准入壁垒优势
在民用工业类市场领域,射频微波MLCC在形成稳定供货之前需经过产业链多层级对产品的性能、质量、交付保障等方面的严格考核/认证,公司射频微波MLCC产品已进入通信、医疗、轨道交通等行业知名生产商供应系统。
在军工市场领域,电子元器件厂商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军工资质,该资质的审查具有严格的标准,对射频微波MLCC行业的潜在竞争者具有较高的进入门槛。公司已通过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等军工资质。公司经过多年在军工领域的深耕,军工销售业绩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形成了一定市场准入壁垒优势。
⑦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与较好的成长性
成立以来,发行人即持续深耕射频微波MLCC行业。2018年以来,受益于下游领域需求增长及公司产品和技术优势,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服务能力,与多家知名移动通讯基站设备、医疗影像设备、军用设备、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半导体射频电源及激光设备和仪器仪表生产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从15,257.63万元增长至47,698.37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32.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5,693.28万元增长至17,673.83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32.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5,547.32万元增长至16,961.49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32.23%。此外,2022年相比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了120.98%、260.18%和139.30%。
⑧公司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优势
公司股东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经营过程中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持续不断引入业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人才。公司先后通过了GJB9001C-2017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和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公司在生产、质量、供应链配套等方面不断积累锤炼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管理经验,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该等宝贵的管理经验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次发行价格8.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0.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6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3.0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8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3.5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233,66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3.3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32.00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的《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4,924.32万元,本次发行价格8.9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3,408.9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8.90元/股、发行新股60,010,000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0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09.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4,798.96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2月12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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